北京画院“传统中国绘画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传统中国绘画研究中心”是由北京画院发起并组织成立的学术研究机构。中心立足于弘扬民族文化,彰显北京画院作为国家专业学术机构的文化责任及使命,落实画院的研究任务和功能,为推动中国画的繁荣发展和学术研究做贡献。
第二条  本中心工作主旨:梳理中国画文脉,研究、传播中国画的优秀传统,总结中国画传承规律及画家成功经验,树立当代画家民族自信心,努力营造良性的中国画学术氛围。   
第三条  本中心办公地设在北京画院(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12号)。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本中心受北京画院直接领导,下设组织委员会主任1名,组织委员会副主任3名,主任2名,秘书长2名。聘请学术顾问11名,聘任研究员19名(首批)。
第五条  学术顾问的聘请。本中心聘请在文化艺术界有很高威望和影响力,有坚定的中国传统文化信念的海内外优秀专家担任学术顾问。本中心与“齐白石艺术国际研究中心”拥有共同的顾问团。
第六条 研究员的聘任。本中心聘请在传统中国绘画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并愿意参与本中心工作(活动)的海内外优秀专家为研究员,聘期为4年。研究员可以优先获得本中心已举行的各类活动的详细信息,有权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有权以本中心成员的名义开展相关的研究活动,有权对本中心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研究员的权利和义务。研究员应积极支持本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任期内至少为本中心主持一次学术活动或提供一篇最新的传统中国绘画方面的学术论文(首发)。对于长期不参加本中心学术活动且不提供研究成果的研究员将予以解聘。
第八条 秘书长的职责。处理中心的日常事务,联络、协调研究员的工作,制定本中心各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跟进各项活动的进度,总结、评估各项活动的效果及影响,整理各项活动的文字及图像资料并归档备查,负责本中心年刊的编辑。
第九条 研究员的续聘及新研究员的发展工作每四年进行一次。
本中心顾问、主任、副主任、研究员皆有义务向本中心推介传统中国绘画研究方面的新生力量,在获得本中心过半数研究员通过后,可以正式成为中心的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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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雨儿胡同13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