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能
呈现经典艺术,彰显文化精髓;增强传统艺术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文化认同;
提升社会公众的文化素养与艺术品位;完善首都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二、 服务内容
陈列、展示齐白石及20世纪经典艺术作品;策划主办现当代中外画家专题展览;研究近现代京派艺术以及中国美术发展历程;实现对青少年以及社会公众的审美教育与熏陶;传播中国精品文化,促进国际间文化交流。
三、 服务对象
广大社会群众。
四、 作风建设
北京画院美术馆是北京画院的下属部门,北京画院一直以来注重组织作风廉政建设,并在本年度制定了新的工作原则:
1. 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组织作风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2. 以学习教育促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制定作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五、 服务承诺
1. 强调服务精神
关注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艺术需求,为美术界提供优质的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鉴赏与公共教育的交流平台。倾情奉献,微笑服务,热心解答观众问题,全力满足观众需求。优化展厅环境,为观众提供整洁、舒适、高雅的参观环境。主动进入社区和院校,进行美术馆教育推广,号召更多的人进入美术馆参观、学习。
2. 注重展览策划
积极促进展览学术性与普及性的融合,传统艺术与时代价值的结合,京派绘画与中国美术发展的契合。不断提高策划团队的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推出符合社会各阶层审美需求的美术展览,普及民众美术教育,提高人民审美趣味。结合展览中长期整体规划,主动对有一定艺术成就和学术地位的艺术家展开研究及相关学术活动。加强新型展陈设计理念的应用,融入观众体验环节,促进观众与展览以及美术馆之间的互动。
3.深化学术研究
充分发挥北京画院和社会的人才优势及学术资源,进行富有成效的专业研究,以展览、出版和讲座的形式,传播于广大公众,使其了解艺术家以及美术发展历史的最新研究现状。
4.加强公共教育
结合展览主题,针对不同人群定期开展美术教育活动。长期举办教育讲座、现场讲解、艺术观摩及主题性教育活动。积极与学校、美术机构建立联系,增强美术馆教育职能的发挥。
5.促进文化交流
为众多艺术家、理论家、专业院校学生、美术爱好者、中外游客提供认知中国传统文化、欣赏当今优秀美术作品、开展相关学术研究活动的交流平台。加强开展同国内外美术机构的合作交流活动,积极推动对经典艺术的展示与传播。
6.强化防范工作。
加强日常安全、保卫、物业等各项工作,制定一系列安保方案并配备先进安全防护设施,多方位监控,确保艺术品及人员安全。
六、 违诺责任
为保证本馆服务承诺的落实与执行,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有下列行为者,视为过错:
1. 对观众问询和需求视而不见或态度冷淡者;
2. 对办展申请方应受理而不受理或不应受理而受理者;
3. 效率低下,超越办理时限被投诉者;
4. 违反规定程序者;
5. 对申请人“索、拿、卡、要”或接受利益者;
6. 其他违反规定的过错行为。
过错责任追究:
1. 批评教育;
2. 责令书面检查;
3. 扣发或停发岗位责任制奖金;
4. 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晋级、晋升资格;
5.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6. 触犯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监督方式
北京画院美术馆自觉接受法律、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处理群众咨询与意见,并及时作出答复。
负责人:袁 武
电 话:65956434
联络员:王亚楠
电 话:6506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