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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展提交材料清单

请主办方向北京画院美术馆提供以下材料,以便我们提前进行宣传工作以及准备工作,也使得您的展览能够更加成功顺利地举办。

展览画册资料,画家介绍;

策展方案书:展览形式,展览期间活动、时间安排;

宣传资料(展前15天提交):

文字资料:展览概述(400字以上)和作者、展品说明、广告(样稿)、前言、展品目录(题目、作者、创作年代、材质、尺寸)、图录中文稿皆存储为Word 格式的合层文件光盘;

 图片资料:展品图片、照片、展厅设计小样及尺寸少于10张皆存为TIF或JPG格式的合层文件光盘;

影像资料:与本展览相关的,以及将在展览中展示的影像资料;
乙方需在布展前向甲方提供展品

(1)装箱清单

(2)外包装尺寸(重量);

布展方案:展览效果图,画作数量、尺寸,展厅摆设、装饰等;

施工申请、施工方案书(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电路图);

预定展览设备清单;

运输情况报告;

工作人员名单;

开、闭幕式程序,嘉宾名单(有省部级领导需提前通知我馆保卫部)

如不能及时交付以上材料,所造成的影响将由主办方负责

 北京画院美术馆展厅使用规定(暂行)


1.  展览的展期不得少于7天

2.  严格按展览合同使用展厅,不可提前、推后出入展厅。

3.  布撤展人员必须到保卫处办理展览人员出入证,持证进入展馆工作。

4.  展厅开放时间为9:00——17:00。

5.  原则上不予加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必须提前向展览部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相关费用。

6.  加班时间及收费标准:时间为17:00——22:00,每个展厅每小时500元。

7.  在展厅内施工,必须到保卫处办理施工证,缴纳施工保证金。在展览结束后展厅及设备无损的情况下,全额退还乙方(十天内)。缴纳施工保证金收取标准:每个展厅5000元。

8.  作品应符合北京画院美术馆的展示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作品,美术馆有权取消展出资格。

10.大幅作品高度应小于3.5m。

11.作品不可用压条的方法展示。

12.为保证展厅的展示效果,每幅作品间距不得少于0.5m。

13.展览中途不得撤换作品。

14.展厅内禁止进行销售活动。

15.展厅内的现场表演活动需提前向展览部提出书面申请。

16.布撤展期间如损坏地面、墙面、展厅设施按相关规定赔偿 

                      北京画院美术馆办展流程说明


一、画家本人或主办展单位向北京画院美术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联系展览登记表。

二、提交画家的艺术简历和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含作品图片或画册和图像、前言及相关文字)以及展览策划方案。

三、由北京画院美术馆展览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者可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者自动回到第一环节。

四、应由北京画院美术馆与画家本人或办展单位进行协商展览合同的内容,明确展览流程,经我院研究同意后,办理以下手续:

(一)、由我馆代表(以下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办展合同。

(二)、合同中所含内容:

1.        展览名称;

2.        展览场地、时间、天数;

3.        主办单位;

4.        展品件数;

5.        展品价值、保险金额、运输方法;

6.        租用场地金额、其它办展费用及付款日期和办法;

7.        宣传事宜;

8.        安全保卫事宜;

9.        布展撤展及设备等。

(三)展费全部的20%做为定金。

五、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在合同签订后,随同上述四种材料一并呈报北京市文化局,经批准后,此合同方能生效。办展单位如具有报批能力,亦可自行办理报批,但仍需向美术馆递交上述材料,经美术馆同意办展之后,签订合同,待文化局批准后合同生效。

六、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展前30天,将余款一次性缴清。

七、画家本人或办展单位准备在展出期间作品宣传的全部资料以备统筹安排。

八、宣传,布展,施工

九、开展

十、结束,撤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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