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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申请

北京画院美术馆办展流程说明

 

一、画家本人或主办展单位向北京画院美术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联系展览登记表。
二、提交艺术家的艺术简历、展览策划方案以及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含作品图片或画册)。
三、以上资料由北京画院艺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我馆代表(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简称乙方)签订办展协议书。
四、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在通过我院艺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需向北京市文化局报批,经批准后,与我馆签订办展协议书。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2号   北京画院美术馆展览部
邮    编:100026
联系电话:010-65025236
(接听时间9:00-11:30,13:00-17:00)